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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第五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曝光!

2024-12-24 0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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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严查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五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9日,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柯城某电动自行车商行作出罚没3304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7日,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反映柯城某电动自行车商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电池和调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投诉人反映的同型号电动车3辆,予以扣押并送检。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另一个型号电动车进行抽检。

  经查明,投诉人反映的同型号电动车经检验,产品合格证、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要求;另一型号电动车经抽检,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标准。上述两个型号电动自行车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20400元,获利400元。

  加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可能会导致电路不稳定,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解除限速,车子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危害人身安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山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504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5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2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山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内仍有5辆与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同型号同批次的电动自行车。

  “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等项目不合格,导致无法发挥警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作用,会增加使用者触电风险,易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或者在线路中出现短路和电气件连接点接触不良造成发热引起着火事故,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衢江区某电动车行作出罚没13000元,没收不合格车辆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9月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6辆,抽样送检1辆,其余5辆在抽样后已自行退回。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案货值共计10794元,尚未获利。

  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超标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影响制动性能及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可能引发自燃等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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