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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小电驴”有了“紧箍咒”!3分钟教你买到符合新标的电动自行车→

2024-11-18 1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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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相关安全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如进一步细化了主回路的界定和布线要求,从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减少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加强了电池短路保护要求,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有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

  ③对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更加便于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有效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②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②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告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①合格证上应标注并满足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若合格证上显示电池类型为“锂电”,还需标注并满足标准GB 43854-2024要求,否则不满足公告要求,不允许售卖;

  ②合格证上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电池的参数信息、车辆外形简图(如鞍座、车灯反射器位置,是否有加装相关配件,如置物篓)、充电器的参数信息等要求与实物整车一致,否则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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