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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六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2024-11-20 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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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现公布第六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6日,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柯城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作出罚没2094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2日,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立马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40Z)的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其经营的聚源电子电动车充电器(规格型号:DZM48200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经查,上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充电器是当事人从台州市某贸易公司购进,其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2700元,获利620元。

  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以及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不合格,导致无法发挥警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作用,会增加使用者触电风险,易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或者在线路中出现短路和电气件连接点接触不良造成发热引起着火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没50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8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经营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样检测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经销商处购进,其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获利200元。

  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超标、篡改电动车蓄电池会导致安全隐患增加、自燃和爆燃风险提高,以及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5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游某电动车行作出罚没11824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并对在售的两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不合格电动车是当事人从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其经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案货值金额7178元,从中获利339元。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易给搭载过量电池留下空间,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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